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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办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

    信息发布者:吴立锁
    2020-10-15 10:13:19   原创


    10月12日凌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截至10月11日23时,青岛市已诊断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诊断的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的要求,新城办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居民关注青岛市发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现居住韩城市且与青岛市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8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相关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9月28日以来,自青岛来韩返韩人员,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核酸检测,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各村、社区 对9月28日后所有青岛来韩返韩人员进行追踪排查,并开展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韩返韩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对青岛其他地区来韩返韩人员开展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对尚未从青岛回韩的人员,待返韩后,从机场或车站点对点接回并进行管控。
           三、近期自青岛前来韩城市旅游,工作,学习的非本市居民,请主动向居住酒店及工作学习单位报告。
           四、建议居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做好出行个人防护,务必出行前和返回后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
           五、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步行,骑行及自驾前往。
           六、居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七、对瞒报、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如果您或您的亲戚朋友是从青岛来韩返韩,请主动联系社区或村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在家观察14天,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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