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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城:关于加强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吴立锁
    2021-02-25 16:29:37   原创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空气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韩城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元宵节期间全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韩城市二环范围内属于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全市其他区域实行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每天早七点至晚九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公安机关在元宵节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强市民安全防火意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供销联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韩城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营造宜居宜游美丽新韩城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110


    韩城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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